2016-09-03 14:30
[記者謝武雄/桃園報導]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9月1日查獲,位於桃園市龜山區的
「某某食品醬園行」,使用過期11月的食品添加物及過期2個月的原料,添加於生產的番茄醬、
甜辣醬、辣椒醬、辣豆瓣醬與醬油等產品中,台山生產的醬料透過北部6縣市的39家盤商,
鋪貨到當地的小吃店、早餐店、夜市、臭豆腐、鹹酥雞等處,稽查人員除封存現場10項產品
共1400桶醬料外,並責成業者辦理回收。
衛生局稽查人員封存台山生產醬料。(桃園市衛生局提供)
某某食品醬園行老闆徐秋湧說,他們也是受害者,由於一般生產醬料所用的食品添加物的
有效期限大都是5年,但買這批貨的有效期限只有半年,由於用量很少,才會擺著過期而不自知,
事實上,醬料使用食品添加物用料不到萬分之一,1瓶70元的醬油,添加物成本只有2、3角,
他們不可能使用過期原料來降低成本。
過期11個月的食品添加物為「食用紅色40號」,至於過期2個月的原料則是「紅麴精」,
稽查人員發現,39家盤商有15家位於桃園市,目前已經勒令停止販售並辦理下架回收,
其他24家盤商則通知所轄衛生局,協助下架回收違規產品。
此外,稽查人員也發現,某某食品醬園行」製造的特級油膏使用不允許添加的
「食用色素黃色4號、5號」,業者表示係標示錯誤,稽查人員仍將1198瓶成品封存,也進行抽驗,
以釐清是否有違法添加情事,若違法添加屬實,將處罰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之罰款。
衛生局表示,使用過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製售醬料,依食品安全衛生管法規定,
可處罰6萬元以上、2億元以下之罰款,此外,製造廠衛生環境不符規定,已經要求限期改善,
若未改善也可罰6萬元以上、2億元以下之罰款。
資料來源: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1814917